关键字:
类别:
范围:
时间:

  员工讲故事
  工程进度
  项目动态
  楼市快讯
  活动中心
  企业要闻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财政部、国税总局:普通住宅不足5年转让差额征收营业税
2009-12-24 15:13:16
(已经被浏览182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对外公布了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这份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指出,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两部门强调,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此外,自2010年1月1日起,去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将废止。

页面版权所有 江苏弘瑞房地产 Web Copyright 2008-2009 www.hrd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售楼电话:025-86957777 地址:南京市新街口沈举人巷19号华辰大厦6F 总机:025-84723888 传真:025-84723322 邮编:21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