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媒体报道 |
| 日期临近 住房还贷准备好支取公积金 |
| 2009-12-30 14:19:54 |
|
(已经被浏览196次)
|
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起,柜面提取还贷的具体时间是2010年1月至6月期间,每月的1至15日 地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的银行 情况介绍:缴存南京市公积金的市民,如果想到柜面提取公积金来归还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现在就要开始准备资料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同时,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和首付款收据,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房地产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
|
|